l 经「安老服务统一评估」评定为需要院舍照顾服务及正在中央轮候册内轮候资助护理安老宿位或护养院宿位的长者。
l 以下四类长者不适合参与计划:
ü 由社署署长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担任其官方监护人的长者;
ü 由社署社工担任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或公共福利金受委人的长者;
ü 需要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诊(认知障碍症除外)的长者:或
ü 需要透析治疗的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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